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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3.27 新聞來源:百度百科 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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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2日,河南睢縣一農民找鄉長說事時,拿起辦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鄉長喝止。兩人發生口角后出現肢體沖突,隨后鄉長喊來警察。農民被拘留7日。據了解,事前該村民土地被非法征用,補償
三年未兌現,去找鄉長反映此事。
群眾本著對政府信任,到鄉政府找鄉長反映問題,本意不是尋釁滋事打架的。作為一鄉之長,不僅沒有認真接待來訪群眾,傾聽百姓呼聲,而是失去誠意,一錯再錯,以致與人發生肢體沖突,上演了一場“茶杯門”事件,令人對于其素質產生懷疑。 件細節 目前,已被拘留2日的農民叫魏克興,65 歲,河南睢縣城郊鄉魏堤口村人。[3]
魏克興之子魏志雄稱,他上午去拘留所見到父親。其父稱,22日,魏堤口村6位村民7時30分許到鄉政府找鄉長蔣友軍,但鄉長一直不在。11時許,鄉長來到辦公室。
在辦公桌后坐穩后,鄉長問村民什么事。魏克興又渴又餓,看到辦公桌上有一個水杯。就說,先喝口水再說,伸手去拿水杯。
鄉長立即喝止,說,這是我個人用的水杯,你不能用。
魏志雄轉述稱,因為當時鄉長“兇巴巴”的樣子,魏克興就把茶杯往桌上一擱,說你這不是給人用的嗎?
鄉長大怒,起身沖到魏克興跟前,兩人發生了肢體沖突。隨后,鄉長當場打電話給派出所。派出所來人將魏克興帶走。當日,魏克興被帶到縣城拘留所,拘留7天。
鄉長 “如果我先動手,死全家”
鄉長蔣友軍介紹,當時魏克興準備拿他的杯子喝水,他制止說,老鄉你不能用我的杯子,你要喝有一次性杯子。魏克興說,這不是人用的杯子嗎?蔣友軍稱,魏克興這是在罵他。他起身沖到魏克興面前想“跟他理論”。
至于誰先動手,蔣友軍稱,魏克興看到他沖過來,以為要打他,就抓住他的衣領,在他左胳膊下打了兩拳。蔣友軍稱,他沒有還手。“他60多歲的人了,我30多歲,我能還手嗎?”隨后他打電話報警。
而魏志雄轉述父親的話是:當時蔣友軍沖過來,扛(當地方言,指推搡)了他一下,他拉住蔣友軍后才沒有摔倒,回扛了對方一下。
當時在場的魏堤口村村民李丁(化名)稱,他們一行人親眼看到鄉長沖過來,先動手扛了魏克興一膀子。
蔣友軍向記者賭咒稱,是魏克興先動手,“如果我說了一句瞎話,我死全家三口。”
派出所 調查取證認定魏克興打人
昨日,負責辦理此案的城郊鄉派出所所長張玉輝稱,他們按法律程序,進行了調查取證,認定魏克興毆打他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縣局做出了拘留7日的處罰。
至于誰先動手,張玉輝拒絕透露。
蔣友軍稱,如果是老百姓之間,這類小糾紛就算了。但這件事,不拘魏克興,他將“沒有辦法在這個地方干下去”。
“茶杯門”事件續 睢縣縣委書記魏照煒稱,當地高度重視此事,已經成立以縣委副書記梁萬濤為組長的調查組,正在徹查此事。而22日被拘的老人魏克興尚在拘留所中。[1]
而對于當地被指非法征地事件,昨日該縣宣傳部和城郊鄉說法不一,宣傳部稱,是按現籍戶口發放征地補償,引發部分農民不滿,誘發事件。而城郊鄉稱,是因為縣里給失地農民發放的最底生活保障不及時引發。據悉,該縣國土局也在調查此事。
記者獲悉,25日下午,睢縣召開縣委常委會討論此事。昨晚8點記者截稿時,該縣宣傳部新聞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相關會議還在進行中。該負責人稱,調查組由該縣檢察院、公安、宣傳、組織和紀檢等5個部門組成,已經展開工作,26日下午調查組將發布調查結果。
“茶杯門”一方當事人,城郊鄉鄉長蔣友軍說,當天上午,商丘市和縣里都給他打電話過問此事。這位鄉長介紹,他原計劃把魏克興關個三四天,25日即會同意公安把他放出來。事件被曝光后,他覺得自己變得騎虎難下,“我如果現在放他出來,豈不是承認我錯了?”
蔣友軍認為,群眾侮辱了他,他這樣處理,沒有錯。他說,如果公安沒有征得他的同意,提前釋放魏克興,他要告公安局。
不過,25日一大早,該鄉派出所所長張玉輝和鄉政府另一干部還是趕去相鄰的民權縣拘留所,準備把魏克興放出來,但是勸說了一小時,魏克興拒絕出來。要求鄉長蔣友軍去接才出來。
對此,蔣友軍昨日說,“魏克興的要求太過分了”。他表示,自己想辭職不干了,這樣下去沒法干了,“我在城郊鄉干了5年了,從來沒有拘過人。這事你們報道老百姓還可以,我一個鄉長,現在被網友這樣評論,你說我還咋干?”
據悉,魏克興的兒子魏志雄是部隊一位現役副團職軍官,此前,部隊得知此事后,派出政委來協商,被蔣友軍拒絕。昨日,魏志雄在照顧因心臟病發作住院的母親。魏家親戚介紹,他們已經在鄭州聘請了律師,準備就此事維權。
評論:濫用公權力何時了? [2]
一錯,脫離群眾。群眾有知情權和上訪權。找鄉長反映情況理應認真接待或安排專人接待,而該鄉長見到群眾時,表現出不夠耐煩,當看到老農準備動用其茶杯喝水時,不是耐心做好解釋和勸導,而是始終拒絕。即使老農動用了茶杯喝水又何妨?一個茶杯值幾個錢?為何不能冷靜對待,好好解釋清楚,假如鄉長能夠親自為老農另外找個茶杯倒上一杯水,恐怕事態不會擴大。
二錯,與人爭執。老農想用鄉長的茶杯喝水,或許原本不是故意的,而是口渴難忍,一時手忙腳亂,不該動用領導的茶杯,即便是老農心里不爽,出于泄氣的目的,也不為過分,可以理解,畢竟人家的土地被征用數年未得到任何補償,心中肯定難受,情有可原。即使老農動用了鄉長的茶杯喝了水又有何不妥?鄉長也不應該與老農發生爭執和過激行為,也不至于發生肢體沖突,把事態擴大。鄉長能與老農一般見識嗎?
三錯,打擊報復。就因為老農想拿鄉長的茶杯喝水,鄉長與老農之間發生沖突,竟而小題大做,趕緊叫來警察,有必要興師動眾地叫來警察嗎?而當地警方好像辦事效率特別高,火速投入工作,進行調查取證,認定老農毆打他人,給老農做出了拘留7天的處罰[5]決定。假如是兩個普通老百姓之間發生了打架事件,同樣報了案,警方會一視同仁嗎?警方的辦事效率果真也像對待“被打”鄉長的一樣高嗎?鄉長的舉動無疑存在利用警察的公權力打擊報復群眾的嫌疑。
《黨章》規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密切聯系群眾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接待群眾上訪是政府官員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即使群眾出現一些過激言行,作為政府官員應該多多理解和包容,而不是動輒動用警察等公權力加以干預,甚至打擊報復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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